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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深圳市发改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《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》于7月29日颁布实施,《办法》规定:企业员工、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民办社团组织员工,只要符合八项条件及深圳市当年度发布的接收应届毕业生、调进干部、招(调)技术工人政策具体规定,均可以个人身份入户深圳,而无需再经单位审批,从而扩大了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入户范围,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“夹心层”的入户难题。
一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,且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3年以上;
二、具备大专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且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3年以上;
三、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;
四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,取得深圳市高级职业资格,且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3年以上;
五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;
六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本科学历、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,毕业院校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院校名单范围,且所学专业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重点引进专业;
七、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;
八、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专业人才。
来源:深圳特区报 2010年7月30日 记者 杨丽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