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
 返回首页  设为首页   加入收藏
深圳求职招聘网
  • 招聘首页
  • 求职信息
  • 招聘信息
  • 职场新闻
  • 职场人生
  • 职场宝典
  当前位置:招聘首页 >> 职场新闻
    求职信息
    岗位性别年龄学历
    会计 会计女23大专
    兼职会计女40大专
    兼职会计女40本科
    兼职会计,女40本科
    会计助理女22大专
    会计/助理/女19中专/
    室内设计学女20中专/
    会计及外贸女22大专
    会计/会计男24高中
    女21中专/
    兼职会计女38本科
    cad绘图学男18高中
    兼职会计女38大专
    注塑主管男33高中
    人事经理助女22本科
    PHP程序员男29大专
    兼职会计女39大专
    会计文员女22大专
    会计文员女22中专/
    会计文员,女22大专
    北京拟对六类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
    发布日期:2011-12-17 17:30:51  

          《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,拟立法将六类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就业援助。
           具体范围包括:(一)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;(二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(三)女满四十周岁以上、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;(四)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;(五)连续失业一年以卜的;(六)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。“本市绿化隔离、矿山关闭、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,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,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”。
         《北京—节就业援助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就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、规范就业援助工作作了明确规定,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: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,贷款贴息,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: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、自谋职业的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,贷款贴息.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.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;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,可以用于就业援助工作。
          作者:黄海
          来源:市场信息报2011年11月21日
          编辑:范奇君

    相关新闻
    [打印]  [返回]  
关于我们 | 征稿启示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声明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欢迎转载本网资料 共同创造社会财富 网络信息有风险须谨慎
电子邮箱: wm12315@126.com   粤ICP备09126528号